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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造要求的一般规定
1、脚手架的构造体系应完整,脚手架应具有整体稳定性。
2、应根据施工方案计算得出的立杆纵横向间距选用定长的水平杆和斜杆,并应根据搭设高度组合立杆、基座、可调托撑和可调底座。
3、脚手架搭设步距不应超过2m。
4、脚手架的竖向斜杆不应采用钢管扣件。
5、当标准型(B型)立杆荷载设计值大于40kN,或重型(Z型)立杆荷载设计值大于65kN时,脚手架顶层步距应比标准步距缩小0.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