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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扣材料选用、堆放与吊装

1、盘扣架尽量选用一个品牌的构件,尤其是在一个受力体系内必须使用同一厂家品牌的盘扣构件,确保盘扣与插销连接或其他构件连接可靠。

2、经验收合格的构配件应按品牌、品种、规格分类码放,并应挂品牌、数量、规格铭牌。注意:直径48、60两种型号的立杆、水平杆、斜杆不得混用(由于盘扣架是按照吨位租赁,可能租赁站材料不够的情况下,随意发货导致施工不便且扩大成本,而且48和60两种型号的水平杆长度是不同的);斜杆的长度与要相应的立杆间距做到配套使用(材料申请单要明确斜杆的长度和型号),不然可能导致斜杆搭设不连续。

3、构配件堆放场地应排水畅通、无积水。堆放场地应便于材料卸车、起重设备吊装,吊重量满足起重设备性能。

4、构配件的包装尺寸、整体数量与重量要与现场起重设备吊点位置、吊重量的相符。包装固定件必须紧扣牢固,符合吊装要求。

5、盘扣架吊装作业应由专业持证人员进行指挥信号,吊装过程全程注意力集中,不得将构件与盘扣架体或障碍物碰撞。

6、吊装盘扣架整体打包构件时,吊装前应检查打包件的包装固定情况;对已打开的打包构件,吊装前必须重新整理打包固定牢固;可调底座、可调托撑、基座等小型构件,吊装时必须采用吊装容器(严禁使用砂浆吊斗等浅口容器),且材料堆放高度不得超过容器的侧面栏板,不得将可调顶撑套在立杆上,进行整体吊装。

7、吊装时,不得将不同型号、不同长度的盘扣架及构件进行混吊。

8、吊装前,必须检查吊索具的安全性、绑扎及紧固情况,不得出现吊装物捆绑松动等现象。起吊高度达30cm时,稍作停顿,检查吊装杆件的平衡度。

9、已搭设完成的盘扣架体不得进行整体吊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