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托应采用合格材料制造,带有明确的牌号和质量标识。
底托应根据脚手架的重量和结构的性质,按设计要求规定的静载荷进行选配,不得超载使用。
底托的接触面积应不小于220平方厘米,底托设施不足时,应增加托座数量。
底托和地面接触部分应保持水平,底托之间应紧贴,并采用专用螺栓和垫片连接。
底托的设置和拆卸应在专人的指挥下进行,底托安装时应检测其稳定性和牵引力,避免安装出现质量问题。